福州公積金可以補繳嗎?福州補繳住房公積金需要滿足什么條件?福州辦理住房公積金補繳所需要的條件有哪些?具體是怎么辦理的?隨社保網小編來了解公積金補繳方法。
所謂住房公積金是企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備金。由于每一個地區都有各自的住房公積金相關法規,因此每個地區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都有所差異。
辦理條件:
1、單位補繳
單位由于以下原因:
(1)未能及時辦理繳存登記,應按法定辦理補繳。
(2) 單位因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批準緩繳的,在經濟效益好轉后,應按法定辦理補繳。
(3)單位未能在每年的7月1日對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進行統一核定調整的,可補繳當年7月份至調整基數前一個月的差額。
2、個人補繳
職工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新參加工作,未及時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開戶手續而按法定需補繳的,應辦理個人補繳。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法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法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