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的法規,我國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是滿足15年,那么,有人以此類推認為,養老保險交足15年后,就可以不用交了,對于農民,可以減輕繳費壓力;對于職工和單位,單位更愿意不交社保費,職工可以多拿一些工資,作為不交社保的補償,而滿足繳費15年,已經滿足退休后可以領取養老金的條件,這不是皆大歡喜么?但實際生活中卻不是這么簡單。
首先,對單位來說,為職工交社保是強制性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的法規,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在結束勞動合同關系之前,單位必須堅持給職工繳納社保,就是說只要你還在職,這筆錢不管是單位還是自己都要繳納。
其次,對個人來說。單位不給你交社保的話,本身是違規的行為,雖然答應給你多發錢,但實際不會將單位和個人繳費部分都退還給個人,僅能多發少部分錢,那么,相比幫你繳費和代扣代繳,還是職工吃虧了。千萬不要相信單位說的可以簽訂不繳納社保的書面證明,這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是無效的。
那么,如果真的在繳費15年后,停止繳費了對于參保人而言,會有哪些影響呢?以下這2個太重要:
第一,養老金發放水平減少
如今還在參保中的人,大多是在養老金個人賬戶實施后參保的,不像現在已經退休的很多老人,他們由于參加工作時間早,除了實際繳費年限,還能按照在個人賬戶實施前,連續工作的工齡作為視同繳費年限計算養老金,屬于沒有視同繳費年限,工齡和實際繳費年限基本重合的人,繳費多久,最后退休時,就是按照多少年計算養老金。養老金是遵循多繳多得的,基礎賬戶要看繳費年限計算,公式是:
本地當年的養老金計發基數×(1+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在計發基數、繳費指數一定的情況下,繳費年限越長,到手的養老金越多。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余額÷計發月數,余額增加也需要不斷繳費的積累。
只繳費15年,相比同時退休,但是繳費時間更長的人,你的養老金將要縮水了。
第二,影響養老金調整水平
基本養老金每年都在調整,今年也不例外,已有多地宣布將要上調的計劃,可以說就等人社部的一錘定音。養老金調整具有激勵調整作用的主要是掛鉤調整的兩部分,一個看月養老金水平,另一個看繳費年限長短,均間接或直接的和本人退休前繳費年限有關,并且,退休后,養老金要一直上漲,繳費年限越長,不只是今年調整后能受益,以后年度會繼續疊加增長養老金。
且養老金是終身制,等到原先繳費部分的養老金領取完畢后,之后仍然會按照原先的水平發放和上調。
從以上條件來看,大家一定要在退休前堅持繳費,還記得要督促企業按月完成,這樣退休后,才能拿到更多的收入,保證自己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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