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住房
1.繳存職工有效身份證件
2.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和相關部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書)
3.購房合同
4.購房發票
5.不動產登記證明
再交易住房
1.繳存職工有效身份證件
2.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和相關部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書)
3.不動產權證
4.購房發票
拆遷安置房
1.繳存職工有效身份證件
2.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和相關部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書)
3.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原件
4.交款憑證(收款收據、增值稅發票、交款告知書、結算告知書)
申報材料說明:
1.申報材料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大陸居民身份證;臺灣同胞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外國人提供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護照;
3.購房合同經購房所在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4.購房發票提供增值稅普通發票(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
注意事項:
1.如已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提供以下材料辦理:繳存職工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不動產權證原件、購房發票原件、婚姻狀況證明原件;
2.在購房職工及配偶所需支付的購房首付款多于公積金賬戶余額的情況下,先自行支付相應部分的首付款,再向中心任一公積金管理部窗口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來補足合同約定的首付款金額與預付首付款金額間的差額部分。所購房產需為已在我中心辦理了樓盤備案且開發商已在購房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前與我中心簽署了《承諾書》。申請時需攜帶:購房合同、已交房款的購房發票或憑證、繳存職工及配偶有效身份證件、婚姻狀況證明、夫妻雙方面簽《授權委托書》。提取資金直接轉入開發企業指定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購房職工及配偶應在資金劃轉后的10個工作日內,向購房提取所在公積金管理部窗口提交首付款發票和不動產登記證明。已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補充購房首付差額的,不能再以購房提取為由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積金賬戶,只能辦理還貸提取;
3.通過“數據共享平臺”可以獲取職工的結婚信息的,柜面申請無需提供“結婚證”,若“數據共享平臺”查詢不到婚姻狀況證明或職工對查詢結果存在異議的,需提供“婚姻狀況證明”;
4.職工在省外購買自住住房的,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購房所在地的戶籍證或社保繳交憑證之一的原件;
5.繳存職工本人應提供一張本人名下一類儲蓄卡,以便資金轉賬;
5.繳存職工本人無法到場辦理,可由他人代辦的,代辦人另提供: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但申請補充首付款提取僅允許配偶代辦。
6.拆遷安置房提取網上申報僅受理福州地域范圍內的拆遷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