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公積金支付公租房房租?
申請人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房屋租賃費用:
(一)申請人在本市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二)申請人及配偶按照本市關于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條件等相關法規,租賃已納入本市主管部門公共租賃住房網上簽約系統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并按相關法規辦妥租賃備案;
(三)申請人及配偶目前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托等約定提取委托;
(四)申請人及配偶僅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賃費用;
(五)申請人的租賃行為應符合本市房屋租賃相關法規;
(六)無配偶關系的2名及以上的個人共同參與租賃,同一時間段內僅允許其中一個申請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
如申請人的配偶參與提取,也應符合提取條件。
承租哪些公租房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承租已納入本市主管部門公租房網上簽約系統管理的公租房,按相關法規辦妥租賃備案后可以申請公租房租賃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