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1.凡戶籍在福州臺江區、倉山區、馬尾區和閩侯縣、福清市、長樂區、連江縣、閩清縣、羅源縣、永泰縣(戶籍指戶口本上地址)、在福州以外的地區繳存(以下簡稱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夫妻一方為福州住房公積金中心繳存職工、另一方為福州戶籍的異地繳存職工。
2.貸款用途必須是用于購買福州市區域范圍內(鼓樓區、臺江區、晉安區、倉山區、馬尾區、長樂區、閩侯縣、閩清縣、福清市、連江縣、羅源縣、永泰縣)具有自主產權或共有產權的“二手”商品自住住房(不含別墅);
3.申請貸款時,借款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正常狀態且已連續按月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含)以上;
4.申請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購房屋價款的30%,二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購房屋價款的40%;
5.職工家庭名下無房或僅有一套住房的(不含本次申請貸款的住房);
6.職工家庭未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僅申請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但已結清的;
7.申請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以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辦銀行確認的住房貸款標準執行;
8.借款申請人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譽良好,有按期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9.借款申請人同意將所購買的住房作為貸款抵押擔保;
10.辦理貼息貸款、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借款申請人還應符合受托銀行商業性個人購房貸款條件。
辦理材料
1 、《福州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
2、《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3 、借款申請人、賣方產權人有效身份證件
4、借款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5、借款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
6、購房所在地不動產登記機構出具的住房套數查詢證明
7、已付購房款資金托管憑證或已付購房款付款憑證
8、賣方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
9、不動產買賣合同
10、借款申請人個人信用報告
注意!
(一)申報材料說明:
申報材料提供原件;人個人信用報告(查詢打印之日起一個月內有效);住房套數查詢證明提供購房所在地不動產登記機構出具。
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名下無房的職工家庭,另提供:繳存所在地不動產登記機構出具的查詢證明或結果;已付購房款資金托管憑證或已付購房款付款憑證包括賣方面簽已收妥購房首付資金的聲明;不動產買賣合同(網簽合同)或房地產買賣契約(由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供);
(二)借款申請人具體包括:主貸人及配偶、其他產權共有人及配偶和參與還款人及配偶;
(三)借款申請人為單身的,需面簽單身聲明;
(四)通過“數據共享平臺”可以獲取借款申請人的結婚信息的,可不提供“結婚證”,若“數據共享平臺”查詢不到婚姻狀況證明或借款申請人對查詢結果存在異議的,提供“婚姻關系證明”,借款申請人為離異未再婚者,需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法院生效判決書;
(五)辦理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貼息貸款的借款申請人,另提供:月收入證明原件各二份,月收入證明應加蓋繳存單位公章,該證明開具之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六)除主貸人外的其他借款申請人,如不符合異地貸款條件且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需要參與收入認定的,提供繳存機構出具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需體現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月繳存額、近6個月的繳存情況);
(七)職工申請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以申請之月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來認定家庭月收入;
(八)主貸人的配偶為現役人員,且有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可以參與貸款額度測算;
(九)不動產登記機構出具的住房套數查詢證明或結果,開具之日起三個月內有效。住房套數證明為家庭成員查房證明(含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查房情況);
(十)申請二手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時,買賣雙方均需到場,借款申請人面簽征信授權書、再交易住房實際成交價格的《承諾書》;商業貸款部分,根據商業銀行要求另提供房產評估報告,房產評估報告須由各公積金承辦銀行所認可的評估公司出具;
(十一)夫妻一方為福州住房公積金中心繳存職工、另一方為福州戶籍的異地繳存職工,需由福州住房公積金中心繳存職工為主貸人申請貸款;
(十二)借款申請人應至購房所在地公積金貸款承辦銀行網點申請辦理貸款;
(十三)夫妻一方為福州地區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存職工、另一方為福州戶籍的異地繳存職工的,需由福州地區繳存職工向其公積金繳存管理機構提出貸款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