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后領取失業金有時間限制。失業人員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金。且只要滿足領取失業金的條件即失業人員和單位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用滿1年,且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就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在失業金領取階段,失業人員還可以享受到除了失業金之外的一些其他權益。比如說失業人員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要求向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
和失業補助金有什么區別?
【1】申領條件不同:
①失業保險金。需要失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用滿一年并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②失業補助金。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
【2】發放標準不同:
①失業保險金。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發放,最長不可以超過24個月。
②失業補助金。標準不高于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領取期限為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