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緩繳金額核定。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等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無需提出緩繳申請即可享受緩繳單位繳費。各級醫保經辦機構應根據緩繳單位的人員增減變動,按月核定參保單位及參保職工緩繳期間每月的繳費基數及應繳費金額。緩繳單位應按月繳納個人繳費部分,在緩繳期結束后次月合并繳納單位繳費部分,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間出現參保職工減員變動的(包括離職、轉移等),單位應補齊緩繳期間的職工醫保單位繳費。
(二)已繳和欠繳處理。本通告下發前,單位已繳納緩繳期間醫保費用的,不作退費處理,緩繳享受時限可往后延續已繳納月數,享受期限最長不超 3 個月。存在欠費且醫保待遇未正常享受的,需將欠費補繳到賬后,方可享受緩繳,并按各統籌區有關要求享受相應醫保待遇。
(三)新申請辦理。在 2022 年 7 月至 9 月內新成立或未在本次緩繳劃定范圍內的中小微企業、社會組織及個體工商戶等參保單位,可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或通過貴州省醫療保障公眾服務平臺)提交書面承諾,緩繳啟始時間可往后延續,享受期限最長不超 3 個月且緩繳期限不超過 2022 年 11 月。
(四)退出緩繳申辦。緩繳期間,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可根據參保單位的工作需要或注銷等原因,為其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緩繳終止業務,改為按月正常繳費。參保單位申辦退出緩繳的,可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或通過貴州省醫療保障公眾服務平臺)辦理相關業務。
(五)緩繳費用補繳。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應在緩繳期結束后一個月內開始補繳,原則上不超過 2022 年 12 月底補繳到位。
緩繳期限
自 2022 年 7 月起,各有關單位享受緩繳期限最長不超 3 個月。
適用范圍
我省所有統籌區(含省本級)除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外的所有中小微企業及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適用本通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
緩繳險種具體類別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下同)及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單位繳費實行緩繳,個人繳費由單位正常代扣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