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哪些情形不能辦理公積金提取?】
株洲公積金不能提取的情形如下
不能提取的情形:
1.調離本市區域的,須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辦理銷戶轉移;
2.職工及配偶存在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得申請除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以外的其他類型提取;
3.職工家庭(包括職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已有2套以上有效產權住房,仍申請辦理住房消費類提取的(不含既有住宅加裝電梯);
4.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商業用房、商住兩用房及償還上述房屋貸款本息的;
5.以贈予、繼承、分割、合并、交換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權的;
6.住房公積金賬戶已辦理異地貸款凍結(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除外)、司法凍結、記入管理中心黑名單的:
7.在湖南省區域以外異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償還其房屋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本息的;
8.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其他情形。
辦理時限:
1.對符合提取條件的,提取申請人材料齊全,管理中心審核無誤后應予即時受理;
2.需對申請材料進一步核查的,應在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提取申請人對管理中心審核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核,復核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3.對不符合提取條件的,管理中心不予受理,但須告知原因。
委托辦理:
1.本人因故不能親自辦理提取業務的,可委托他人辦理。
2.委托配偶、直系親屬(限父母、子女)和單位專管員提取的,提供提取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關系證明資料和書面授權委托書;
3.委托其他人提取的,須提供提取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株洲離職人員提取公積金是什么時候?】
株洲離職人員公積金提取時限如下
公積金提取時限:
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一年以上,個人賬戶封存滿一年且未在異地繼續繳存
公積金提取資料:
1.本人身份證
2.本人工、、農、中、建、交通、郵儲任一銀行類借記卡(已辦理借記卡關聯住房公積金業務的免提供)
注:死亡提取的。提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提取資金匯入原繳存人已關聯的銀行賬戶,或匯入相關法律文書指定的銀行賬戶。
3. 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屬集中封存戶管理職工免提供
公積金提取額度:
賬戶內全部本息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