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注意退休年齡已到,導致多繳一年養老保險的情況,是客觀存在的,特別是農村地區更為突出,除了個人需要引起重視外,作為用人單位、社保部門都應注意為參保人把好關,實事求是地來處理好這類問題。
一是立即辦理退休,退回多繳納年限的養老保險。這種情況,個人還是有損失的,多繳納了一年,少領了一年的養老金。當然這還有個責任劃分的問題,如果是用人單位的責任,這個多繳納的部分,應該由用人單位協助來辦理;如果屬于社保部門的責任,那除了退還多繳的養老保險費用外,還應當補發一年的養老金;
二是立即辦理退休,多繳部分多算一年的繳費年限。按照實際繳納年限來辦理退休,這樣由于延遲了一年辦理退休,社平工資比上一年的要高幾個百分點,可以增加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多交了一年,個人賬戶資金也會相對較高;今后涉及到調整養老金時,多一年也是可以掛鉤的。但是這種方法是否可行,需要到當地社保部門進行咨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要求也使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10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