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職工生育津貼享受條件
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參保繳費滿12個月及以上(不含補繳時間)的女職工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節育假期間工資由單位按原渠道解決,不享受生育津貼。
靈活就業人員不享受生育津貼。
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申報流程與材料
一、參保單位填寫《廊坊市城鎮職工生育津貼申報表》
附件1 :《廊坊市城鎮職 生育津貼申報表》
同時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
1.結婚證;
2.一孩〔二孩〕生育登記卡,或網上辦理的—孩〔二孩)生育登記憑證〔帶有防偽二維碼,無需計生部門蓋章)
3.終止妊娠的提供終止妊娠醫學證明。
4.相關病歷材料。
二、醫保經辦機構審核
三、將生育津貼打入參保單位銀行賬戶中
城鎮職工生育津貼享受天數標準
①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的標準為2天;
②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劑的標準為3天;
③輸卵管結扎術的標準為21天;
④不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標準為15天;
⑤滿4個月及以上終止妊娠的標準為42天;
⑥終止妊娠手術同時放置節育器的增加2天;
⑦女職工正常分娩享受津貼天數的標準為158天(含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剖宮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