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參保人的社保費用是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的,單位交大頭兒,個人交小頭兒。所以單位每月都需要為社保支出一大筆統籌費用。社保五險各地繳費標準不同,剔除收入不在社保上下限范圍內的,或很高或很低的收入者,單位要繳納的統籌部分的費用是多少呢?一般參考值為員工每月稅前薪酬的33%左右。其中養老保險20%左右,醫療保險10%左右,失業、生育和工傷保險合計3%左右。總之這真的是一筆不少的錢,意味著月收入10000元的員工,單位每月要掏3300元為其繳納社保。單位體制不同,承受能力不同。
又因為國企和機關事業單位有公家的錢做后盾,不差錢,所以一般都會按時足額繳納社保的,將來養老金待遇也高。員工稅前薪酬的33%不是問題,再多一些也沒問題。因此單位另外還會為他們繳納補充養老保險和公積金,還會再增加員工稅前薪酬的20%左右的支出,其他福利待遇也有保障。他們沒有必要按最低標準加納社保,沒有這樣做的動機。
他們沒有所謂公家的錢做后盾,也沒有一分錢的財政補貼,需要單位真金白銀地往外掏錢才行,費用高,負擔重。經濟大環境又不好,生意不好做,甚至賺不到這些錢。利益使然,問題和對策就來了。大多數單位并沒有把員工的實際收入作為繳費基數,或按最低標準或打折交社保,還有一些單位根本不給員工交社保。如果老老實實地按員工的實際薪酬繳費,社保負擔就比較沉重,而按最低標準交際不同了,省太多了,但這樣做是違法的。
試問,3000元的33%,和6000元的33%,和10000元的33%,和20000元的33%的差額差多少?這還只是一個月的差額,一年呢,五年呢?例如,一個員工明明月薪是20000元,卻按5000元的繳費基數繳納社保,單位一個月自己少可以節省5000元左右,一年就可以節省60000元。
并非所有按最低標準繳納社保的情況都違法
(1)低收入者的合法繳費基數
對低收入者來說,如果員工的月收入低于當地社保繳費基數的下限(通常是當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資的60%或40%,各地標準不統一),按規定就要按社保繳費基數的下限繳納社保費用。比如員工的月薪是2000元,當地社保繳費基數的下限是3000元,那么就要按3000元這一繳費基數的繳費標準計算要繳納的社保費用。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2)高收入者的合法繳費基數
同理,對高收入者來說,如果員工的月收入高于當地社保繳費基數的上限(通常是當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資的300%),按規定就要按社保繳費基數的上限繳納社保費用。比如員工的月薪是30000元,當地社保繳費基數的上限是20000元,那么就要按20000元這一繳費基數的繳費標準計算要繳納的社保費用。
(3)普通收入者的合法繳費基數
月收入介于當地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之間的普通收入者,應該按實際收入作為繳費基數繳納社保。只有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按最低標準或打折標準繳納社保,才是違法的,才屬于我們要探討的范圍。
并非所有按最低標準給員工繳納社保的企業都是因負擔不起而為之
同樣是按最低標準給員工繳納社保,老板這樣做的動機或原因不盡相同。有的企業經營利潤低,經營艱難,負擔不起,按最低標準交,可以理解,但如果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則不能原諒。辦不起公司別辦,要有最基本的社會責任心;有的單位效益不錯,老板利欲熏心,剝奪員工的合法權益,真的很可恨;有的是機會主義分子,看監管嚴格不嚴格而定。監管不嚴,看別家這樣做,自己也這樣做。這種油滑和中庸,老板人品也好不哪兒去。
好在明年1月1日起,各地社保費用將一律統一改由稅務征收,屆時監管力度大大加強,情況會有所好轉。另外個稅起征點也提高了,明年大部分人的個稅會降低,也算一個平衡機制。另一方面,國家近年來也在想辦法逐步降低社保繳費費率,減輕企業負擔。綜合看來,依法參保情況不斷向好。
按最低標準繳納社保,意味著退休后,拿到的是最低標準的養老金,影響養老質量。現在的難和老來難無法相比,到時干不動了,一身病,甚至無法自理,沒有養老金和醫保待遇,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如之奈何?
綜上所述,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按時足額為你繳納社保,是利益所致,是不合法,不道德的行為,會傷害到你的根本利益,包括短、中、長期利益。請予以足夠的重視。必要時要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維權。社保勞動監察大隊、社保稽核、仲裁、法院、區政府等都是對接部門。為更快兌現群益,建議先禮后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