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工齡我們一般稱之為繳費年限,也叫繳費工齡。自從2014年10月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全國所有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企業職工,靈活就業人員都開始了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代替”工齡“這個概念。
第一,視同繳費年限就是工齡的化身。
繳費年限和工齡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繳費年限包含了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就是工齡的代名詞,也是工齡的化身。視同繳費年限主要是在養老保險制度實行之前,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或是工作工齡,在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以后都屬于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必須是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或是工作年限才能計算,比如參加工作之前當兵入伍、上山下鄉的知識青年下鄉的工作年限,最后一次當臨時工,后來在該單位轉為勞動合同制工人或是正式工人,其最后一次從事臨時工的工作年限等,都可以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但是對于在民營企業工作的年限,當臨時工沒有轉為正式職工的工作年限,在職時被開除公職的工作年限,沒有經過組織人事部門批準自動離職的工作年限等,都不能屬于國家承認的工作年限,也不能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
第二,實際繳費年限。
實際繳費年限,就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后,由用人和職工按照一定的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屬于實際繳費年限,每繳費滿一年計算為一年的繳費年限,也就是一年的工作工齡。在養老保險制度全面實施以后,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雖然也屬于工作工齡,但不計算為繳費年限。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的工作工齡,在辦理退休時是完全沒有用處的,除了能夠在用人單位領取工齡工資以外,沒有其他的任何用處。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可以累計計算為職工的繳費年限,或是叫著繳費工齡。
第三,辦理退休時我的工齡是這樣計算的。
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視同繳費年限,我以我的工作經歷為例,給大家做一個社保工齡的計算過程。我是在1976年3月開始當兵入伍,到了1979年3月退伍回到家鄉,于當年參加高考,讀了4年大學以后,于1983年分配到縣內一所中學教書,1984年調到縣委辦公室工作,1999年從縣委機關辭職以后自謀職業,自己繳納養老保險,2008年9月將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現在工作的公司,在2015年辦理退休。在我的工作經歷中,我在辦理退休時,人社部門通過審查我的個人人事檔案,認定我參加工作的時間要從1976年3月開始計算,但是從部隊退伍回家的時間,也就是從1979年4月到1983年大學畢業之前的時間不能計算連續工齡,能計算為工齡的時間為當兵入伍的三年,即1976年3月到1979年3月,總計工齡為3年,1983年9月到到1999年9月辭職之前的工齡為16年,累計工齡為19年,這19年既是我的工作工齡,同時也是我的視同繳費年限。
1999年9月從縣委辦公室辭職以后,由于辭職時是經過單位和縣委組織部門批準同意的,所以不管我今后走到哪里,這段工齡都是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或是工作年限,也都會承認為視同繳費年限。辭職以后我是以個人身份繼續在老家繳納養老保險,從1999年9月一直繳費到2008年9月,也就是我有9年的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年限,這也是要計算為實際繳費年限的,到2008年9月止,我的視同繳費年限19年,實際繳費年限9年,累計繳費年限為28年。從2008年9月開始,是我工作的單位為我繳納養老保險,一直到2015年7月辦理退休,這樣我在單位的繳費年限為7年。這樣計算下來,我的視同繳費年限是19年,靈活就業繳費年限為9年,單位繳費年限為7年,在辦理退休時人社部門給我核定的視同繳費年限為19年,實際繳費年限為16年,這樣我的繳費年限累計為35年,那么我的養老金計算就是以35年的繳費年限作為退休繳費年限來計算。
綜上所述,社保對于工齡的計算,就是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的累計。視同繳費年限就是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之前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或是工作工齡;實際繳費年限就是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之后實際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的累計,就是辦理退休時的繳費年限或是繳費工齡,這是計算養老金的基本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