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兩項待遇:生活待遇,政治待遇。
國家在處罰一些違紀違法人員時,我們看到的取消退休待遇的處罰是按照干部任免權限行使處罰權的。
國家處罰的一般是享受副省部級以上待遇的國家公務人員,央企享受副部級以上待遇人員或享受同級別待遇的專家、教授。而不是我們這些參加養老保險,退休后靠養老金過日子的“螞蟻金融”人員。
國家所處罰的取消退休待遇主要是指以下兩項:
一、生活待遇
l、工資,離退休干部的標準工資。
2、福利補貼:如交通費,洗理費,書報費,知補費等。
3、生活補貼。
4、增量補貼[2006]80號文規定。
5、護理費。
6、高齡補貼。
7、電話費。
8、住房,用車。
9、離退休醫療費按照規定實報實銷。
10、除享受國家規定的探親待遇外,還可報銷探望父母,子女或回原藉往返車船費。
11、因年齡大不便外出的,發健康休養補貼。
12、喪葬費,撫恤金。
13、對病故干部遺屬,生活補助費,醫藥補助費。
二、政治待遇
1、組織老干部看文件,聽報告,參加有關重要會議和重要活動。
2、政治理論學習。
3、參加黨員組織生活,參加黨員活動。
4、節日慰問活動。
從以上看出,政治地位決定生活待遇,生活待遇凸顯政治地位。
警鐘長鳴!不管是高官還是百姓,道德的尺度,紀律的紅線,法律的底線不允許踩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