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單位自建房、二手房等合法住房及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的,可申請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申請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已連續足額繳存六個月以上的住房公積金;
(3)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4)已付購房款不低于規定比例,即首套住房,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已付購房款比例不得低于20%;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已付購房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套住房,已付購房款比例不得低于總房款的60%;
(5)能夠提供房產抵押或第三方階段性保證加房產抵押的擔保方式;
(6)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