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濮陽市出臺文件,對生育津貼計發標準進行了調整,由原來的按照單位平均繳費工資計發改為按照享受待遇人員本人繳費工資計發。
實行新的生育津貼計發標準,一是充分體現了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權利與義務相對等的原則,讓制度更加公平;二是促使用人單位如實申報繳費基數,增加了生育保險基金收入;三是通過多繳多得的政策設計,進一步增強了職工主動督促單位參保和自我維權的意識。
此外,結合近三年生育保險基金運行情況,濮陽市還對生育保險費率進行了適當調整,確保生育保險基金可持續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