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一個二選一的問題,兩者實際上是融合和互補的關系。
保險分為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我們國家采用的醫保制度,就是一種保險。只不過這種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屬于一種社會福利。
現在很多國家,包括我們國家,都有社會保險或者類似社會保險的醫療費用解決機制。醫療費用由國家和個人共同承擔。不同國家,個人承擔的比例不同。
就拿眾所周知的醫療社會福利很好的和日本來說。
雖然沒有類似國內的這種全民醫保,但是通過財政補貼,由政府公辦醫院,居民在公立醫院看病,個人只需要承擔極低的費用,比如急診每人每次只需要180港幣,普通科門診每人次只需要50港幣,住院每天只需要120港幣。
日本采用的則是國民健康保險制度。每個人一年大約2萬日元(不同地區有所不同),就可以享受到日本發達的醫療服務。日本的國民健康保險制度跟我們國家的醫保類似,由國家和個人分別承擔一定比例。比如70歲前大概自付比例30%。
但是,即便是有非常發達的社會醫療福利,也不見得能夠解決全民醫療問題。其中一個比較明顯的矛盾就是醫療資源緊缺。生病的人越來越多,醫療資源卻沒有明顯增多,財政預算又非常有限,以為例,據說有的病患去公立醫院看病排號,需要排到2年以后!
面對這樣的矛盾,就不得不選擇自費去私立醫院。這對于有錢人來說不是什么難事,但是對于普通老百姓來說,根本無力負擔。公立醫院排不上號,私立醫院承擔不起,怎么辦?只能通過單獨投保補充醫療保險。所以和日本的醫療福利雖然很好,但是商業保險公司的發達程度卻是世界領先。
所以,完全依賴于國家的社會保險福利解決醫療費用是遠遠不夠的,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可以互相補充,兩者一起更加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