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必須繳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并獲得正式繳費票據,這是法定條件。否則,達到法定繳費年限,將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但是,這項工作在起步時期不太規范。剛起步時,都是通過當地政府鄉鎮、街道的村民社區自治組織村委會、村民小組推動的。
有些村干部收了百姓的社會養老保險費(加上上級監管缺失)便存放在村干部手里(法定條件認定為貪污罪)了,導致村民對社會養老保險誤解較多。
最高人民檢察院已經出臺文件,嚴厲打擊這種違法犯罪活動。因此,對于村干部沒有依法上繳(必須有法定的正式收費票據,村民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繳費時間、期限,是否經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記帳等)的村民養老保險費,村民可以督促村干部迅速上繳,拿回地稅繳費發票;也可以自已拿回直接去繳納;對于態度惡劣者,到當地監察委反映一下,其村干部不僅當不成,弄不好還要吃"牢飯"呢!
建議繳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最高檔次,或直接繳納城鎮職工的靈活就業人員社會養老保險。須然繳費稍高些(與當地城鄉居民最高檔相比),這是直接進入職工養老保險范圍,社會統籌這一塊的基數杠杠的,個人帳戶儲存額也是8%,到達法定年齡,待遇也是杠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