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2008年拖延一年社保加滯納金后的結果。
以北京市的社會平均工資為準,2007年北京市社會平均工資是3322元,如果按照企業繳費比例20%計算,60%繳費基數,原先繳納一年只需要4783元的企業社保費,而算上滯納金(按照每日5/萬計算)就能夠高達13,633元。
2018年正常繳費的結果。
北京2017年的社會平均工資是8467元,2018年企業正常繳費比例是19%,按60%繳費基數計算,實際需要繳納11582元。
看起來還是不拖延保險合算?
1998年欠繳社保加滯納金的結果。
而實際上我們如果把保險提前20年,這就是另外一番結果。1997年的社平工資是918元,以前的繳費比例我實在搞不清,假設能按照最高20%的繳費比例執行,按照60%補繳社保,20年的滯納金是370%。也就是1998年只需要繳納1322元,2018年加上滯納金也就6213元。
實際上時間越往前基數越低,相應的本金加滯納金就會更低一些。
所以,很多人就會動腦筋想法設法補交90年代的社保,這是屬于違法行為的,查處之后將會面臨的社保部門的嚴懲。
值得一提的是,有的地方是按照分段劃分標準,《社會保險法》實施以前按照2/1000的標準征收滯納金,這樣相應滯納金的標準會更高。
另外,還應當包含個人應繳納部分個人產生的記賬利息。這一部分錢是被個人使用或者投資,所以個人承擔利息也是應當的。
因此,個人需要一起補繳的費用,是跟用人單位繳納的錢數沒有關系的。主要是跟補繳的具體年限,以及個人賬戶里的錢數和利息有關系。一般來說3——5萬元就是最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