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讓老員工待崗給最低生活費的70%合法嗎?最低生活費一般情況下是根據你們當地所規定的最低工資的標準來制定的,大概也就是在1700元到2000元之間是比較常見的,當然這個錢可以包括社保,也就是說你的社保在扣除以后,可能自己到手的,這個實際收入待遇還達不到這樣的一個水平。
所以你在企業待崗以后,那么如果說企業單位正常的給你繳納社保,并且按照最低工資的標準給你發放生活費的待遇,那么這種情況下是符合標準的,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因為畢竟你代崗將不再給企業單位造成任何的經濟價值,所以說相對應的自己的實際收入會有所降低,也是一個很正常的。
但因為代崗沒有解除勞動合同,所以說作為企業單位來說,還有責任和義務來給自己的員工繳納正常的社保待遇,當然你在享受社保待遇的同時,還有一份生活費的待遇,實際上還是比較不錯的,所以說這樣的做法是完全合理的,是沒有任何問題的,除非他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這樣一來的話那么你就失業。這種情況下,你就不具備享受原工作單位的這樣的生活費的待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