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需要糾正一個錯誤。就是這個企業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實際上我們的社會平均工資,他是不區分什么企業和事業,全社會的平均工資以往是按著非私營企業來計算的,也就是說國有企業包括一些機關事業單位的標準來確定社保的繳費基數。
那么在2019年社保稅改以后,采用了全口徑的社會平均工資來確定我們的社保繳費基數,也就是說把私營企業首次納入到了社會平均工資的這個計算范疇之內,所以說很多地區基本上都是降低了社會平均工資的標準,那么也就意味著我們的社保繳費基數也會有所降低。這才是我們真正意義上的社會平均工資,他跟是國有企業是沒有任何的關聯性的。
當然我們自由職業者也是要根據所對應的社會平均工資來繳納自己的社保同實,在將來辦理退休金的過程中,也要采用社會平均工資這一個非常重要的主體條件,所以說自由職業者也好,還是作為企業在職職工也好,因為參加的都是屬于職工養老保險所,以說他們二者,在計算養老金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過程中是沒有任何區別的,因為都是屬于同一種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