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人都知道,無論是按照中國人的習俗,還是依據法律的規定,無償贈送出去了的利益,這叫權利轉移,擁有權就是屬于他人的,自己與該利益是永遠也沾不上一點邊際了。因為利益已經不屬于你,所以在世界上就沒有后悔藥可賣的。
樓主提出的問題是;老公出錢給老婆買分紅險,現在離婚,怎么處理?一方只要有后悔的現象,要拿回贈送出去的利益,雙方爭持不下的話,只有依法處理。
從字面上我們可以看出,這是一筆存在銀行保本收利的帶有保險性質的存單,無論出資者是出于什么目的,只要這份分紅險存單的受益人是誰,那么這份分紅險存單本金和產生的利益,就是屬于指明受益人的。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這份分紅險存單,相當于甲方和乙方在自愿和認可的情況下,訂立的一紙合同文件,它就具有合法性,能得到法律認可,就受到法律保護。利益歸屬的指向很明確,就是存單上的受益人。就算這份保險存單還在你丈夫手里,到期沒有你出面,他也拿不到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