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若保險沒有免賠條款、理賠條件,那么理賠的尺度很寬泛,而且沒有標準,這就成了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每一筆保險理賠都必須先進行找,第三方進行裁決才可以。
第一、理賠條件
保險的理賠條件無非就是約定了醫院、約定了哪些費用可以報銷,以及重大疾病保險重大疾病需要達到什么程度,才可以理賠等待,這都是理賠條件。
理賠條件就是一種標準。好比秦始皇統一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統一度量衡,這就是統一標準可以降低社會運轉成本。
保險理賠標準的設定則可以盡可能的減少保險理賠糾紛。
而保險公司的理賠標準是保險公司根據經驗,以及再保公司的要求來進行設定的,和我們普通投保人心中所想的投保的理賠標準,一般都是有很大的差距。
第二免責條款
免責條款的設定就是為了降低賠付率。次要的是預防道德風險的發生。
免責條款就是一種禁止性的條款,因為保險不可能無限制的賠償,也不可能無條件的賠償。
特別是針對某些可能容易違反,社會道德公序良俗的一些行為,更是需要進行制止。
保險公司本身就是一家以盈利為目的的組織機構,那么它肯定會排出一些不符合保險原理以及會有損其它保險人利益的情況。
就好比我們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也會進行約法三章,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一樣的?
最后,
保險的理賠條條款以及免責條款,完全就是定了一個規矩,讓大家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