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7:51:00 來源:網絡投稿
既然退休前幾年在事業單位工作,那么當然是按事業單位人員辦理退休,不過養老金的計算方式會復雜許多!
2014年10月,國家對機關事業單位進行了養老保險改革,從那之后,機關事業單位也開始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企業的養老保險開始并軌。
因為題主是在2014年10月之前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2014年之后退休,那么屬于機關事業單位“中人”,而今年還屬于“中人”的十年過渡期內,所以養老金的計算需要實現新老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新辦法待遇低于老辦法的,按老辦法標準發放;高于老辦法的,根據退休年份發放超出的部分不同比例,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發放超出部分的100%。
而其中,新辦法會涉及到一個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計算方式如下: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題主是13年之前在企業工作,13年之后在事業單位工作,繳費年限會分為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就是企業實行養老保險改革之前的那部分工作年限,這是屬于企業時期的視同繳費年限。
第二部分就是企業實行養老保險改革之后到2013年這部分工作年限,這是屬于企業時期的實際繳費年限。
第三部分就是2013年到2014年9月期間,這部分年限屬于機關事業單位的視同繳費年限。
第四部分就是2014年10月之后,這部分年限屬于機關事業單位的實際繳費年限。
所以,題主的養老金計算方式會比較復雜。同時,因為“中人”的養老金計算中,涉及到新辦法的一些參數一直未能確定,導致“中人”領取的是按照2014年9月工資計算預發的養老金,這會比他們實際的養老金水平低上不少。
而目前,雖然已經有不少省份完成了“中人”的養老金核算補發,但是對于題主這種有企業工作經歷的“中人”,因為計算方式復雜,所以很多地方的計算系統一開始并不能支持這種計算方式,因此會是最后才發放的一批人員。